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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,
最高可達港幣80,000元
政府向有需要自住業主(包括長者)提供財政資助,以維修保養自住單位和公用地方及改善樓宇安全,政府引進了「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」。該計劃為每位合資格人士自住業主及其合法配偶(如已婚)提供最高80,000元的維修津貼。
基本申請資格:
1.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;
2.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;
3.申請人及其配偶(如已婚)均須居住在有關物業;
4.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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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 年滿60歲長者,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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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.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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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.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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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.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,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;
5.申請人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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